蓝田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〔2023〕31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同意将蓝田县蓝关街道办事处东场村、南关村、西街村,三里镇杨岩子村等有关村组6.1153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4.1319公顷、园地1.3059公顷、林地0.4075公顷、草地0.0386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2314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连同上述村组0.1164公顷未利用地,两项合计6.231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,用于城市建设。
二、本次土地征收符合《土地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公告,组织办理补偿登记、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。
三、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公开征地信息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,不得动工用地。
特此公告。
蓝田县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日
来源:蓝田县人民政府